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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渔业政策闽新政为远洋渔业“输血” 转场渔

发布日期:2023-11-23 12:38浏览次数:

  央广网福州6月9日消息(记者张希达 通讯员王洪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了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以应对相关入渔国渔业政策大幅调整对我远洋渔业造成的影响。

  扶持渔船改造转产。福建省将对受入渔国渔业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实施作业方式技术改造、继续留在原入渔国生产的远洋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

  扶持渔船转场生产。鼓励因受入渔国渔业政策重大调整影响的远洋渔船实施转场生产。对经农业部批准转场入渔后的远洋渔船,利用渔船油补资金,根据转场航程等因素,每艘给予一次性油耗补助20万元~50万元。

  强化信贷支持。福建省政府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推动远洋渔业信贷规模的稳定增长,并要求对能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不能随意抽贷、压贷。

  优化通关监管。在保证海关税收安全的情况下,对于诚信可靠的远洋渔业企业因自捕水产品产地原因缴纳保证金的,可由金融机构向海关提供保函后直接予以通关。

  鼓励引进远洋渔业人才。对远洋渔业企业从境外聘请专业人员担任金枪鱼围网、金枪鱼延绳钓、秋刀鱼舷提网、中上层围网等作业渔船船长,聘用期及实际在职均超过一年的,补助远洋渔业企业每人每年10万元。

  福建省日前下发的《关于台湾城乡规划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业务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台湾城乡规划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即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

  “中国(福建)自贸区建设2015夏季论坛”7日在厦门大学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十多位政、商、学界代表围绕“对接台湾”这一主题,为福建自贸区建设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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