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企业新闻 >

三明一男子离婚后多次无故殴打、跟踪威胁前妻

发布日期:2025-01-17 08:00浏览次数:

  经沙县审查认为,根据阿芳的陈述及其提供证据证实,阿强有威胁、骚扰、跟踪、接触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阿芳及其近亲属,阿强的行为严重伤害了阿芳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阿芳的正常生活。阿芳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予以支持。裁定禁止阿强对阿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强骚扰、跟踪、接触阿芳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阿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阶段。本案中,阿芳与阿强虽已离婚,双方已非家庭成员,但阿强仍多次骚扰阿芳,严重影响阿芳的正常生活,遂为离婚后的阿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和隔离功能,充分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爱是尊重和接纳,并非控制和索取,甚至升级为暴力纠缠,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应坚决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微信扫码 关注我们

  • 24小时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0598-8591900

  • 移动电话

Copyright © 2007-2030 三明市梅列区才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碧桂园花园里247幢2005  备案号:闽ICP备07035126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