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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箱养殖最新政策【关注】@澄海人补贴、贴息!

发布日期:2023-12-03 21:05浏览次数:

  为切实推动我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我市发布《汕头市深水网箱养殖专项资金扶持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汕头市渔业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社和从事“海上风电+海洋牧场”项目的海上风电开发公司(或联合体)在本市开展合法的深海养殖项目;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专项资金资助包括补贴和贴息两种方式,采用事后资助形式对项目进行扶持。

  给予用海补助资金支持;具体补助资金以公顷为单位,按实际养殖面积测算。在离大陆岸线米的开放海域,建设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且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重力式深水网箱按实际养殖面积(每个网箱按2公顷计)给予每年900元/公顷的市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申请用海面积,且补助资金不高于企业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用海(每个平台按20公顷计)给予每年900元/公顷的市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申请用海面积,且补助资金不高于企业缴纳的海域使用金。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水网箱养殖企业用于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的当年贷款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补贴,每个申报主体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利率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提高政策性农险财政补贴比例;降低养殖企业自负比例,省市县补贴从60%提高到85%,农户从40%降至15%。

  航标设置及维护;涉及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等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航标设置及航标维护等,由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负责建设,经航标管理机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个申报主体奖补资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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