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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关于征集科技项目合作企

发布日期:2024-09-10 15:12浏览次数:

  根据科技项目实施需要,我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科技项目合作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规企业或合作社,有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合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龙头企业、省级良种场,市级良种场,科技示范基地和奖项等);

  2.以养殖模式为主的项目合作基地应具备水产养殖证或水域滩涂养殖证和完善的养殖设施条件;以遗传育种和人工繁育为主的基地应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的繁育设施条件;饲料生产和食品加工合作企业应具备饲料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遴选的企业加入我所项目合作企业库,我所科技项目优先选择与已入库的企业合作。

  遴选确定的合作企业,在项目申报时与我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履行协议相关职责。

  由我所主持的项目下达后,根据合作协议,合作企业在配合实验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实验材料、相关能耗,以及劳务等方面将获得相应补助。

  申报时需提交合作企业申请表(见附件),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合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龙头企业、省级良种场,市级良种场,科技示范基地和奖项等),以及经营范围、资产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用章,一式二份,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我所提交申报材料,以我所收到申请材料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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