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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艺桩淡水鱼养殖场销售的牛蛙不合

发布日期:2024-08-27 13:50浏览次数: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3日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7期),信息显示,重庆市永川区艺桩淡水鱼养殖场销售的牛蛙不合格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永川区艺桩淡水鱼养殖场(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牛蛙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牛蛙,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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