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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第五中学发展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

发布日期:2024-06-06 13:08浏览次数:

  尤溪县第五中学发展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八楼8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承诺函: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开户名: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账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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