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1年第23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标称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水产食品公司”)生产的“誉蝶”炭烤鱿鱼丝(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20201010;规格型号:5千克/箱)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24.7μg/kg,标准值为≤4.0μg/kg,超标6倍多。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显示,青岛市城阳区嘉伟达水产崇阳路店销售的、标称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2020/10/20】,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4月24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0期)》显示,标称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鳕鱼片【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2019/1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2019年11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抽检通告(2019年第37期)显示,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鱼片(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19-04-01)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从前述抽检通报来看,三明水产食品公司生产的相关食品出现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达标的情况居多。值得警惕的是,该项目不达标的食品食用后风险较大。据悉,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中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
公开资料显示,三明水产食品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60万美元,两大股东为龙口市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5%)、韩国海寿商事株式会社(持股25%)。该公司具有出口资质,QS认证等资质齐全,品种齐全、价格合理,产品批发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其批发经营的海产品、水产鱿鱼丝、鱿鱼仔、金枪鱼、烤鱼片、马面鱼片、香辣鱼条等各种鱿鱼产品和鱼类产品,畅销消费者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产品畅销消费市场的公司,不仅多次上食品抽检“黑榜”,处罚记录也不少。天眼查数据显示,三明水产食品公司有5条行政处罚记录(2017年至2021年),涉及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管理规定、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被处罚总金额近39万元;6条被执行人记录(2008年至2021年),被执行总金额超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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