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18 16:55 浏览次数:
根据可选房源情况、配租规则和轮候摇号情况,本次选房配租对象为共计83户,其中50户为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简称中低收入)入围可选房家庭,33户为中低收入递补选房家庭,递补家庭在房源剩余且可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方可递补选房。相关信息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以上房源仅限核定保障人口为4口人及以上家庭选择(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房源供核定保障人口为5口人及以上家庭优先选择。)
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准入标准等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政办〔2013〕93号)规定执行:按家庭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标内每平方米1.2元,超标每平方米2.4元。低保家庭保障面积部分免收租金。
按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住建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三明市区翁墩新一村22幢等10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价〔2015〕91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三元区碧湖乳牛场公租房等项目租金标准的通知》(明建函〔2023〕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租金标准见下表。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单的家庭,原则上按申请批次的先后安排轮候配租,但低保家庭可不受申请批次限制,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即低保家庭选房顺序在前。其后相同申请批次里选房先后顺序依次为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低保家庭。 该类型中有优先保障情形的为最困难家庭,作为第一选房顺序家庭,无优先保障情形的选房顺序排在其后,即选房先后顺序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同一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批次先后确定轮候顺序,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2.中低收入家庭 。申请批次在前的家庭选房先于申请批次在后的。在相同申请批次中,低收入家庭选房先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相同申请批次且相同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能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上述配租规则、房源及轮候号递补情况,本次中低收入家庭选房共分10个批次,第1批次为2018年低收入家庭、第2批次为2018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第3批次为2019年低收入优先家庭、第4批次为2019年低收入家庭、第5批次为2019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递补)、第6批次为2021年低收入优先家庭(递补)、第7批次为2021年低收入家庭(递补)、第8批次为2021年低收入二孩家庭(递补)、第9批次为2021年中等偏下收入二孩家庭(递补)、第10批次为2022年低收入二孩家庭(递补)。批次在前的选房顺序在前,同批次内存在相同困难程度情况多于1人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仅1人的批次,即为该批次1号。
本次选房分时段进行,一个家庭最多只允许2人参加选房活动。 申请人须按照下定的签到及选房时间、时段参加选房,请勿自行提前或推后。未按规定时间、时段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逾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1.签到: 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受托人,以下均称申请人)须 按照上述确定的签到选房时间和时段 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到,取得选房资格。
(1)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原件(需办理委托公证或在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备案),选房通知书。
(2)签到排队: 本次选房使用身份证读卡器签到。申请人在签到区排队等候,请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插队、随处走动等影响现场秩序。
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件 (委托书原件)等材料,申请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领取《选房顺序号单》。申请人领取《选房顺序号单》后,进入选房区等候选房。
1.等候: 申请人凭《选房顺序号单》和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入选房现场,每户最多2人。
2.入场选房: 工作人员按批次和《选房顺序号单》,一组请3名申请人进入选房区,申请人依序进入选房区选房。
3.选房:每位申请人选房时间为1分钟 。申请人选好房号后将其写在《选房顺序号》背面,到确认区签字确认。
4.选房确认: 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选房顺序号单》等材料选定房号,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申请人在选房确认书(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按指印,并领取一份《选房确认书》,同时交回《选房顺序号单》。
5.房源标示: 申请人在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工作人员将选定的房号在投影屏幕的房源表变色标示,供后续选房人参阅。
1.所有参加选房人员 未在上述规定的签到时间和时段到场办理签到的,不再受理现场签到,未现场签到者视同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
2.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由配偶代为参加的,除上述必要材料,配偶还须持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一份 、结婚证原件参加。
3.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届时均无法到场选房的,应在2024年4月19日上午12点前(正常上班时间内),申请人本人及受托人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亲自 到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新市中路208号住建大楼3楼)办理选房委托备案,或至公证处办理此次选房的公证委托。
4.申请人为残疾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由监护人持残疾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场参加签到、选房。
5.到场申请人临时放弃选房的,应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标明放弃,并签字。未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签字登记放弃的,亦视同放弃选房资格,该选房顺序号自动作废。如有申请人未到场的,下一位申请人继续确认。
6.申请人按批次及选房顺序号入场,如有排名靠前的已签到申请人轮到选房时临时缺席,下一位申请人继续进场选房,在同选房时间、时段的其他申请人还未选完房前回到选房现场的,该申请人可接续当前选房对象选房;该申请人在其他所有申请人选房完毕且超出其选房时间时段后返回现场的,不予选房,视为逾期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一)配租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 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保留货币补贴申请资格:放弃选房累计3次;选定房号后未按交房通知确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以各种原因不按时办理租住、入住手续的。所选房源自动收回,不再另行通告。
(二)在分配期间发现配租对象具有购房、购置不符合规定条件机动车辆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的,将 取消保障资格及配租入住资格 。
(三)交房时间待选房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请确保申报的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届时配租对象须凭《选房确认书》办理签订租赁合同、交付入住事宜。
➸【客家尚品】踏青推荐(一),沙县区大洛镇:“畲情水乡”的N种打开方式,美景+美食+非遗人文,这里全都有!
➸【客家尚品】踏青推荐(二),寻一处城郊静舍,到建宁春花农场静享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