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08 12:59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前期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转让了森林资源资产,为做好上述转(受)让森林资源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中林三明委托永安市佳盛伐区调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盛公司”)承担不动产权证登记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服务费为46.82万元。
2、中林三明与公司受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佳盛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董事康鹤、雍娟、田丰、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安市佳盛伐区调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不动产权证登记技术服务合同暨触发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树木种植经营;木材销售;化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花卉种植;人工造林;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林木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林三明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国林木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务院国资委,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林三明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同时,佳盛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约定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前期公司转让中林三明的森林资源的转移登记及地籍调查工作。
根据前期公司与中林三明签署的转让协议,以及转让协议中涉及的转(受)让森林资源涉及的原林权证状况,中林三明委托佳盛公司进行转移登记及地籍调查工作,具体如下:
1.转移登记:因资产转让导致权属发生转移涉及的林木(地)转移登记工作(即为中林三明申请办理中林三明向公司受让的森林资产不动产权证)。
2.地籍调查:因上述原林权宗地的界址、面积发生变化所需配套开展的不动产地籍调查工作。
佳盛公司在收到中林三明提交的完整产权登记申报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权证登记技术服务工作,并向中林三明提交《不动产权证》。
付款方式:佳盛公司完成不动产权证登记技术工作后,中林三明向佳盛公司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与中林三明于2022年森林资源转让协议签订所产生的后续产权交割、登记等事宜之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根据中林三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中林三明公司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交易款项的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较高的风险。
除本次公告的服务合同之外,近12个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累计为464.74万元。
通过认真审阅《关于永安市佳盛伐区调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不动产权证登记技术服务合同暨触发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完成公司与中林三明于2022年签订的森林资源转让事宜之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9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董事康鹤、雍娟、田丰、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永安市佳盛伐区调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不动产权证登记技术服务合同暨触发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
同意永安市佳盛伐区调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不动产权证登记技术服务合同》,佳盛公司为中林三明进行转移登记及地籍调查工作。本次关联交易达成后,公司关联交易累计额将达到并超出披露标准,现将前期累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一并说明,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