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6 13:07 浏览次数:
正义网三明6月29日电(通讯员黄晓莉)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检察院以俞某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向清流县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4月中旬,俞某驾车前往福州某工艺品街,在一家商铺内相中观音、关公等木雕11件,成交价共计人民币16000元。之后,所购回的木雕一直放在其经营的某木艺商铺中销售,因行情不好,几年来这批木雕均未能售出。俞某将木雕搬至所经营的饭店内供顾客观赏以招揽生意。
经司法鉴定,俞某店内摆放的11件木雕制品,其中5件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木雕制品,3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木雕制品。
清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俞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清流县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清流县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