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8 22:38 浏览次数:
近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湖州市淡水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要求》明确,在水源地保护区,以严于农业农村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一级标准明确排放要求;在限养区、市控以上断面2公里范围水域,执行农业农村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一级标准排放要求;一般水域以严于农业农村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二级标准明确排放要求。《要求》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渔业面源污染治理排放要求,巩固“五水共治”成效,实现我市渔业绿色健康发展。(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