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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区:惩戒预警显威力 刚柔并济促执行?

发布日期:2023-10-27 14:41 浏览次数: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通知书”的方式,巧妙执结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某水库服务中心和某渔业养殖公司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沙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渔业养殖公司返还案涉水库库区,并支付欠付的库租。判决生效后,某渔业养殖公司未主动履行,某水库服务中心遂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渔业养殖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其仍未主动履行。考虑到渔业养殖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腾库事宜。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缴清欠付库租的条件下,给予被执行人三个月的腾库期。被执行人支付了欠付的库租后多次以市场不景气、工人无法下水作业等事由拖延腾库。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走访,了解到该处已具备腾库清退条件,遂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思想疏导,并再次向其发出限期履行告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有反应。为此,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安放在库区的设施设备,腾退库区,将被处以罚款,并把抗拒执行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迫于惩戒预警威慑,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协商腾库事宜,并主动拟出腾退计划,表示会主动配合法院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腾退交还工作。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工作中,不可避免存在抗拒、逃避或其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情形,如若一味强硬采用传统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极有可能将案件引入“死胡同”,激增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逆反心理,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沙县法院秉承能动司法的理念,通过探索善意文明执行举措,实行执行惩戒预警机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善意执行的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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