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3 17:50 浏览次数: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
一、可行性研究批复公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由省农业厅各项目主管处室(单位)在批复文件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开,或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在其所列举的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和变更批复公开。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和变更批复,权限在省农业厅的,由项目主管处室(单位)在批复文件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开,或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在其所列举的网站上进行公开。权限在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的,由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在批复文件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部门政府网站和福建农业信息网公开(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公开由厅项目主管处室、单位负责办理),或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在其所列举的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验收结果公开。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国家农综部门项目)验收结果公开,权限在省农业厅有关处室(单位)的,由项目主管处室(单位)在验收完成20个工作日内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开,或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在其所列举的网站上进行公开。权限在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福建农林大学的,由验收单位在验收完成2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政府(部门)网站和福建农业信息网公开(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公开由厅项目主管处室、单位负责办理),或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在其所列举的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国家农综部门项目)属于重大项目是指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达到重大项目标准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所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国家农综部门项目)都要进行信息公开,未达到重大项目标准只需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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