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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保险补贴政策出台淡水养殖政策

发布日期:2024-11-19 15:27 浏览次数:

  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出台《水产养殖保险补贴细则》,明确市级对参加浙江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养殖主体按当年度实际保费给予15%的补贴,力争实现愿保尽保、应保尽保,有效减轻养殖户保费负担。

  据介绍,该补助细则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补助对象为参加浙江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养殖主体。今年具体保险品种为:海水鱼类、浅海贝类、浅海藻类、海水池塘蟹虾贝、虾类、淡水鱼类、龟鳖类、名优水产品的养殖互助保险。

  根据细则,市级对当年度参加浙江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实际保费给予15%的补贴,且最多不超过县(区)该项补助金额。“按照细则,市里通过审核后拨款到各县(区),同时各县(区)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减轻养殖户负担。”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嵊泗、普陀区域的参保养殖主体占多数,该补助细则实施后,预估定海、岱山等地的水产养殖主体参保人数也会上升。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对水产养殖行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每年投入约2000万元,用于打造综合实力更强劲、养殖环境更优美、生产方式更科学的水产养殖综合体系,助推我市水产养殖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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