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0 16:51 浏览次数:
为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漳州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已于2022年4月15日、6月2日发布对漳州开发区管辖海域范围内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经核查,通告后已有一部分养殖户开始逐步清理,但仍有部分禁养区域未清退,为进一步督促漳州开发区养殖清退工作,现再一次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海域范围内从事海域水产养殖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十五日内,请漳州开发区管辖海域养殖业者携带身份证件、养殖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件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办理核查手续。未经许可的养殖户,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养殖设施,并携带身份证件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逾期无办理,将强制清理。
三、严禁再出现新的违法占用海域投放养殖苗种和违法增设水产养殖设施等行为。
四、清理违法占用海域整治期间,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